找到您需要的TXT小说啦!本站电子书均免费下载,记得下次再来哦,落吧小说网永远欢迎您!
  文件大小:3.84 MB 下载次数:245  
  更新时间:2012-03-27 18:32:33  
  在线阅读本TXT小说全文
下载地址【ZIP压缩包格式下载,节约流量】
下载地址【手机TXT文档格式下载,方便阅读】
 
 
扫描二维码下载本书
 
 
若本小说不能下载请联系我们报告错误,谢谢!
 
 
小说简介:

    《史通》 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史学评论著作。二十卷。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撰,成书于中宗景龙四年(710)。
    刘知几(661—721)字于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唐高宗永隆元年(680)举进士。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撰起居注,历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太子左庶子、左散骑常侍等职,兼修国,史。长安三年与朱敬则等撰《唐书》八十卷,神龙(705—707)时与徐坚等撰《武后实录》。玄宗先天元年(712),与谱学家柳冲等改修《氏族志》,至开元二年(714)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四年与吴兢撰成《睿宗实录》二十卷,重修《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
    刘知几不满于当时史馆制度的混乱和监修贵臣对修史工作的横加干涉,于景龙二年(708)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
    《史通》包括内篇三十九篇、外篇十三篇,其中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三 篇在北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前已佚,全书今存四十九篇。内篇为全书的主体,着重讲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述要点和作史原则,而以评论史书体裁为主;外篇论述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并杂评史家得失。
    《史通》总结了唐初以前编年体史书和纪传体史书在编纂上的特点和得失,认为这两种体裁不可偏废,而在此基础上的断代为史则是今后史书编纂的主要形式。它对纪传体史书的各部分体例,如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题目等,作了全面而详尽的分析,对编写史书的方法和技巧也多有论述,这在中国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它认为,“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主张对当时各种“杂史”应分别其短长而有所选择,对以往各种记载中存在的“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关于作史原则,《史通》鲜明地提出坚持直书,反对曲笔;其《直书》、《曲笔》两篇,在认识上把中国史学的直笔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展了。外篇的《史官建置》是一篇简要的史官制度史;《古今正史》叙述历代史书源流,间或也有一些评论;《疑古》、《惑经》承王充《论衡》的《问孔》、《刺孟》之余绪,对古代史事和儒 家经典提出一些疑问,反映了作者对于历史的严肃态度和批判精神;《杂说》等篇本是读史札记,涉及以往史家、史书的得失,有的地方也反映出作者在哲学思想上的见解和倾向。
    《史通》对史学工作也有一些论述。如它把史学家的工作分为三个等第:一是敢于奋笔直书,彰善贬恶,如董狐、南史;二是善于编次史书,传为不朽,如左丘明、司马迁;三是具有高才博学,名重一时,如周代的史佚、楚国的倚相。刘知几第一次提出了史学家必须具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的论点。史学,是历史知识;史识,是历史见解;史才,是研究能力和表述技巧。“三长”必须兼备,而史识又是最重要的。史识的核心是忠于历史事实,秉笔直书。史有“三长”之说,被时人称为笃论,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史通》是中国史学史上最早的从理论上和方法上着重阐述史书编纂体裁体例的专书,是对中国唐初以前的史学编纂的概括和总结,是中国史学家从撰述历史发展到评论史家、史书和史学工作的开创性著作。唐人徐坚认为,为史者应将《史通》置于座右。明、清以来,《史通》流传渐广,注、释、评、续者往往有之,现代史学家亦有不少研究《史通》的论著。它是8世纪初中国史坛和世界史坛上的一部重要的史学评论著作。《史通》也是有缺点的。它对史书体裁的看法,仅仅局限于对过往的总结,未能提出新的设想;它说的史书编纂超不出编年、纪传 二途,亦不够全面。它过分强调史书体例的整齐划一,以致要求以生动的客观历史去适应体例的模式,因而对以往史书的批评亦往往失于偏颇。

落吧小说网关于加强文学版权保护力度的说明:

落吧小说网网建站以来,就非常注重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我们非常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知识产权,故此,落吧小说网将做如下调整:

1 书友所发表的txt小说史通的相关评论,并不代表落吧小说网赞同史通txt下载或者支持史通txt全集下载的读者观点

2 小说《史通TXT全集》来自落吧小说网,仅供网友参考和学习使用,请勿用于转载他站或其他商业用途

3 本站作者或会员严禁上传其它小说网站或小说作者未给予授权的小说,以免对其它网站或小说作者造成经济损失。

4 对于其它小说网站、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向本站声明过版权的小说,本站均做永久性禁止上传处理。

5 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支持并鼓励行业内的其它小说网站重视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