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论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气回旋以成四时;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万物。
可谓无穷而莫测者也。圣人立法以推步者,盖不能逃其数。观
其立数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载于经典,同而不异,
推以达其机,穷以通其变,皆不离于数内。一曰水,二曰火,
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
子者,阳之初一,阳数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
者,阴之初二,阴数也,故火曰二;木居东方,东,阳也,三
者,奇之数,亦阳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阴也,四者,
偶之数,亦阴也,故金曰四;土应西南长夏,五者,奇之数,
亦阳也,故土曰五。由是论之,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若考其
深义,则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
故《灵枢经》曰:“太一者,水之尊号。先天地之母,后万物
之源。”以今验之,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水也,
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
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
极而后淡,淡,本也。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
左肾属水,右肾属火。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故火曰
次二。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
同,亦阴阳之兆。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既阴阳
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盖水有所
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兼其土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
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
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
逃其数哉?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
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风
;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
木主于东;应春。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火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
;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钻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无正体,
体本木焉。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
金主于西,应秋。金之为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
披沙拣金,土所生也。生于土而别于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于北,应冬。水之为言润也。阴气濡润,任养万物也。
水西而东,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顺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于长夏。土之为言吐也,含吐
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为万物家。故长于夏末,火所生
也。土或胜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