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如何看待和运用国学
一、什么是国学
近一年多来,在国内,从企业到理论学术界,尤其是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兴起了一个传统文化(或国学)热。而且这个热潮正方兴未艾,日益受到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面对这个来得有些突然的热浪,有人甚至把它称做“中国的文艺复兴”,国际上有人把它称为中国向传统文化的回归。对于这一现象该如何评价,它为什么会热,究竟能热多久,它对我们今天从做人到管理究竟有多大用处,很多企业管理干部仍然有些迷茫。那么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咱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国学”。
什么是国学呢?最简单地说,国学就是现代中国人研究古代中国的学问。
关于“国学”这个词,其实已经存在几千年了。《周礼·春官·乐师》:“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孙诒让《周礼正义》:“国学者,在国城中王宫左之小学也。”也就是说,在周代“国学”只是国家所办的一种“贵族子弟学校”。 以后几千年来伴随着王朝更替,国学逐步由小学演变为高等学府。到了清末,国学成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学校。但不管怎么变,“国学”长期以来实际上指的是学校。
满清后期,随着西方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警醒。不少人开始“睁开眼睛看世界”,于是“西风渐进”,研究西学的人渐渐增多,翻译的西方书籍也越来越多,从哲学、伦理到政治、文学乃至科学技术。由于这些玩意儿区别于旧有的学术,所以出现了“新学”一词。这么一来,原来咱们老祖宗的东西就叫做“旧学”了。当然谁也不喜欢“旧学”这么个名称,于是有人发行杂志,名之曰《国粹学报》,与西来之学术相抗。“国粹”之名随之而起。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提到“国粹”一词。1902年秋,梁启超写信给黄遵宪提议创办《国学报》,“以保国粹为主义”,使用了“国学”一词。后来章太炎又在1906年9月在东京发起“国学讲习会”,不久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学振起社,其“广告”云:“本社为振起国学、发扬国光而设,间月发行讲义,全年六册,其内容共分六种:(一)诸子学;(二)文史学;(三)制度学;(四)内典学;(五)宋明理学;(六)中国历史。”至此,“国学”一词在中国也完成了由“国家设立的学校”向“我国固有的文化、学术”意义的转变。
但是自从1840年海禁被打破以后,有关“国学”究竟是否有用的争论始终就没停止过,一直争到今天,甚至今后还得继续争下去。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磨合!在近代史上,顽固排外的自有一批人,他们主张“祖宗之法不可变”;稍微开明点的张之洞,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说白了就是应该考虑咱们中国的“特色”,咱们的制度是好的,这叫“中学为体”,但不妨学点西方的方法用用。当然最激进的就是主张“全盘西化”的人了,他们把中国的落后和屈辱一股脑都算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上,呼吁要把传统文化来个连根清除,甚至取消汉字,使用拼音文字。但是,在这些争论中,大部分人还是有这么一个共识: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有价值的,不能完全抛弃。于是不少人渐渐开始以现代的眼光和方法来整理、记录和研究老祖宗的东西。这就是国学的由来。所以,就研究对象而言,广义地说,国学就是关于古代中国社会所有方面的研究学问;狭义地说,国学是现代的中国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吸取其中比较有现实进步意义的一部分。因此,国学带有很强的功用色彩,它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古为今用”。它与纯粹的历史学、哲学、古代文学的学术研究不一样,它有着追求现实进步意义的色彩,有“善”和“美”的成分。而纯学术研究,从其研究的目的上,是追求“真”的。另一方面,与此同时,西方人也开始大规模研究古代中国,这种学问被称作汉学。
第3节:概述:如何看待和运用国学(2)
二、如何看待国学
1.全盘否定派
前面讲了,不管有没有“国学”这个词,从1840年之后,围绕着咱们老祖宗的遗产存废问题,人们就一直在斗争着。一些激进的中国人不断猛烈地抨击这些旧玩意儿,把它们同封建落后乃至迷信完全等同起来,主张全盘否定。他们认为,国学本身已经毫无价值可言,因为当今之世,救亡图存、保国保种是第一主题,研究那些与此无关的事情,都可以看作是没有时代责任感,偏离了历史主旋律。他们认为,国学对于这个主题基本是派不上用场的,因为1840年以后的中国历史,正是这些“古董”造成了中国人的闭塞和落后挨打,是万恶之源,应该在扫荡之列。吴稚晖就说:线装书现在可以丢到茅坑里,六十年后再看不迟。这还不算最激进的,有人甚至说扔进去就再也不要看了!比如,在那场著名的新文化运动中,很多青年就喊出了激动人心的“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其实那时有些激进的热血青年就有了文化自残的苗头。如鲁迅先生曾痛心疾首地把中国传统仁义道德一律称为“吃人”二字,悲壮地喊出了“救救孩子”的口号。再如,著名的小说《青春之歌》里,作者就把那个一心钻研学问的青年余永泽当成了反面典型来批判。其实他的原型正是后来德高望重的国学大师级人物张中行老先生。我们承认,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的的确确是那个时代的第一主题,但是国学究竟是造成国破家亡的祸根,还是维系中国人的命脉,很多当时的青年人并没搞明白。就像今天有人依然认为“国学”是制约中国走向富强与世界接轨的最大障碍一样。不是吗?最近还有一些人甚至恣意妄称易经是影响中国前进的最大因素,结果引来嘘声一片。
这就引出了又一个很现实的话题,国学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当今乃至未来的世界进步中究竟有没有积极作用?莫非只有穿着洋装的管理学才是正宗的管理科学?
说来有些好笑,在近现代史上不少人就是这么左一下右一下地折腾着。排外时,把洋玩意儿贬的一钱不值,从义和拳的“刀枪不入”到“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受苦受难的阶级弟兄”,核心就是惟我独尊;打开国门时,又一下子被晃花了眼,从言必称希腊到言必称哈佛。随着国门的开放,人们一谈管理必谈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一时间,MBA、EMBA班风起云涌般席卷了大江南北,洋概念、洋名词铺天盖地。众多“海归”和“准海归”们宛若取回真经的唐三藏,一律西服革履地向闭塞的国人们介绍着这些点石成金的不二法门,人们用近乎崇拜的心态聆听着他们的教诲。我们承认这个过程对于传播发达国家的管理理论和经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一进程中,不少国人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产生了盲目崇洋媚外的心理,妄自菲薄地坚持:月亮绝对是外国的圆,天空也是外国的亮。中国的东西自然就“实在不好意思,提不起来啦!”谁再提老祖宗的东西,似乎就成了头戴瓜皮小帽身穿马褂的遗老遗少了。于是纵容得有些“专家”胆子越来越大,竟然极端到提出了中国应废除“龙”的标志,原因是在人家外国人的语汇里,“龙”是恶的象征,既然要“接轨”嘛,外国朋友讨厌它,我们还要那东西做甚?又有人打着反对“伪科学”的旗号,主张连中医一起废除。不想这一下子却伤了众,引来从官方到民间的一片讨伐。确实,历史发展到今天,还有人如此偏激,不是像“超女作秀”,就是在有意制造闹剧了。
第4节:概述:如何看待和运用国学(3)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盘否定派中,有些观点还是很迷惑人的。比如有些人把一部中国的历史描写成一个“酱缸”文化,也就是说我们的老祖宗直到我们的子子孙孙始终在这么一个乌七八糟的酱缸里面“酱”着,被污染着。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中华民族实际上就是一个谋略的民族。谋略的特点是不循规则、不择手段。他们还煞有介事地分析说,西方人为什么喜欢读侦探小说呢,因为侦探小说应用的是逻辑推理,符合西方人的思维习惯;而中国人之所以喜欢读武侠小说,因为武侠小说中充满了毒气、毒招、暗箭,变幻莫测,防不胜防,无规律可循,这符合中国人的思维特点。中国人没有超越世俗的理论,几乎没有“道”,只有“术”。这种描述和分析不能不说是对自己祖宗彻头彻尾地叛逆和污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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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讲“情”是在尊重“理”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国家、集体、家族,还是个人,常常是“理”先于“情”的。“理”先于“情”而获得繁荣、安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同样,“情”先于“理”而让我们跌入深渊、吃尽苦头、受尽磨难的,也比比皆是。
现今社会,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法不依,有法不行,致使腐败丛生,这都是不顾理、不讲理,而置私情于先的典型行为。其结果必然是:社会无公,贫富悬殊;社会动荡,互不信任;人人埋怨,人人遭殃;一盘散沙,国力难聚。
但是,讲理并不等于不讲情,更不等于忘情。讲理恰恰正是为了更好地讲情,是在认清“情”与“理”相互真正关系的基础上讲情,是在捋顺“情”与“理”先后、轻重等的基础上的讲情。讲理是要讲理下之情、公理之情。如此讲理才是讲真情,才是讲自然规律之情,才是讲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之情。
总之,“理”与“情”,是“理”在先,“情”在后;是“理”含“情”,“情”从“理”;是大“理”含大“情”,大“理”包小“理”,大“理”蓄小“情”;是大“情”含小“情”,大“情”蓄小“理”;是小“理”包小“情”,小“情”尊小“理”。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理”与“情”的关系,我们再来探讨“法”与以上两者的关系。
3.“法”与“理”、“情”的关系
“理”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相互依赖、共同生存的需求在不断地增加。这导致人类相互的接触越来越频繁,矛盾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以“情”维系社会关系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显得在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显得在制造社会的倒退和混乱。同时单纯靠“理”来说服人们也不能奏效,因为社会上有人根本就不讲理,于是就需要用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来评判是非,约束人们的既不讲理也不讲情的言行。人类急需一种新型的、能促进社会正常而健康发展的、能良好管理和协调社会关系的管理方式,于是“法”就出现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逐渐认识到“情”与“理”的真正关系;认识到先于“情”的“理”才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共同生存和发展的真理。而“法”是“理”、“情”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相互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所以,“法”是以“情”和“理”为基础的。“法”,大到国家的大法,小到生产管理中的基本规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奖罚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它规定了组织与员工之间特定的关系、义务和权利;另外也规定了做人做事的基本规矩,例如成本管理制度、质量标准、食品制度以及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法”是管理的基础。没有“法”的制约,就谈不上组织纪律、制度措施对员工行为的约束,从根本上讲,更谈不上有效的管理。任何一种形式或风格的管理,都必须有“法”作为保证。
因此,原则上,法理合一,“法”必须遵从于“理”,“法”不能超越于“理”;“法”也有大小之分,大法含小“法”之规,小“法”不违反大法之矩。
但是,由于人类对自然之“理”认识的局限性,制约了“法”与“理”的完全合一性。因此,“法”随着人类对自然之“理”的不断认识,需要随时修改和补充。这也导致“法”与“理”、“情”可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解决“法”与“理”的同步性,必须要求我们不断地发展科技,不断地设法去正确认识自然之“理”,还要求我们按照新认识的自然正确之“理”,及时或定期地审视并修改、补充“法”,以尽量减少因“法”与“理”不同步而造成的与“情”的矛盾。
解决“法”与“情”的矛盾,不仅要不断正确认识和区分“法”与“情”的界限,避免因界限不清或判断失误造成相互之间的矛盾;而且也要定时地审视并修改、补充符合自然之“理”的“法”;同时,要给因“法”的滞后或误用所造成的伤害留有补偿的余地,这样更显“法”的自然公正之“理”,更显“法”代表自然之“理”的权威性,更促进“法”与“理”的完全合一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表明,“法”代表自然之“理”的合理和合法性。
让“情”深埋于心,行于危难之时;让“理”占据首位,用于日常生活。毋以个人之小“情”,肆虐于社会,伤他人之心,践踏民族之大“情”!毋以地方之小“理”,强行于社会,乱建设之序,破坏国家之大“理”!
以“情”对人、以“理”待人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