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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伦理学史》最新评论
伦理学与修身书之别修身书,示人以实行道德之规范者也。民族之道德,
本于其特具之性质、固有之条教,而成为习惯。虽有时亦为新学殊俗所转移,
而非得主持风化者之承认,或多数人之信用,则不能骤入于修身书之中,此修
身书之范围也。伦理学则不然,以研究学理为的。各民族之特性及条教,皆为
研究之资料,参伍而贯通之,以归纳于最高之观念,乃复由是而演绎之,以为
种种之科条。其于一时之利害,多数人之向背,皆不必顾。盖伦理学者,知识
之径途;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
学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之。
伦理学史与伦理学根本观念之别伦理学以伦理之科条为纲,伦理学史以
伦理学家之派别为叙。其体例之不同,不待言矣。而其根本观念,亦有主观、
客观之别。伦理学者,主观也,所以发明一家之主义者也。各家学说,有与其
主义不合者,或驳诘之,或弃置之。伦理学史者,客观也。在抉发各家学说之
要点,而推暨其源流,证明其迭相乘除之迹象。各家学说,与作者主义有违合
之点,虽可参以评判,而不可以意取去,漂没其真相。此则伦理学史根本观念
之异于伦理学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