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一项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法学学科“九五”规划教材,同时也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后又申报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本教材的基本内容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历史发展、任务、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以及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制度和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等内容。本教材主要有如下特点:①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根据,系统地叙述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阐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同时又密切联系法律实践;③立足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借鉴外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并注意与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④篇幅适度,文字深入浅出。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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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