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TXT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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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书籍类别:其他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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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字数:7844 字
更新时间:2017-01-20 1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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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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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或者出口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构成犯罪的,比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