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我对他们最感兴趣的,自然是他们的绰号了。经过他们的一番介绍,我算是明白了这三个人绰号的由来。
为首的这个黑人,绰号叫薯条,是二哥身边最信任的人,从二哥身边只有十几个人小弟的时候就跟着二哥打拼,对二哥忠心不二。这家伙是打架的绝顶高手,杀人不眨眼,但是总是一副老好人地模样,让人看起来觉得人畜无害。所以就落得个薯条的绰号。不过他思维缜密,在伯班克党里面地位极高。是个十分有脑子的人。
那个绰号刀疤的,更是了得,被称为伯班克党天字第一号杀手,伯班克党中“血组”的负责人,所谓的“血组”顾名思义就是不出手则已一出手肯定血流成河的人,在美国的黑社会里面,提到刀疤,估计就连黑手党的那帮大佬们也脊背发凉。相比于薯条和刀疤,最后地那个绰号叫魔术师的家伙有些不显眼,但不是说他一米七不到的个子在薯条和刀疤将近两米的身高面前像个小不点,而是说这家伙本身长得就没有什么特色,干瘦干瘦的,估计一阵风吹来就被刮跑了。但是薯条和刀把对他却很是客气。
这个家伙,最大的特点就是没特点,这是薯条介绍他时候说的原话。混黑道的人,谁都有一两样绝技,没有了这个,肯定混不长。但是这个魔术师基本上就从来没有什么皱缩周知的绝技,但是凡是招惹到他地人,不管你是快枪手还是搏击冠军在他面前只有一个结果:死!
当初伯班克党和黑手党厮杀地时候,黑手党派了25个高手到魔术师常去的一个酒馆去堵截他。动手之前,黑手党在酒馆里面布置下了天罗地网,不仅把酒馆里面所有地危险的东西收拾一空,还把那二十五个高手安排在各个死角里面。
结果那一次,魔术师进了酒馆,十五分钟之后大摇大摆地离开。黑手党的人进去的时候,只看到了二十五个被剥掉脸皮的尸体。
之所以叫他魔术师,就是因为这家伙就像变魔术一样能够利用身边的所有东西当作武器然后让敌人一命归西。
看着面前的这三个人,我算是彻底放心了。有他们在,就算是国家安全局的人过来找我麻烦,我也高枕无忧。
下一章,将会有一个牛人出现,大家猜猜会是谁?呵呵,这是一个十分苦难的问题,提示一下,这家伙历史上是美国的全民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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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1章 约翰·迪林杰 第1182章 五女闹法庭!(求月票!)
二哥为我准备的这个房间,绝对安全得如同堡垒一般,且不说整个收押所里面布置得天罗地网,就单单这三个恐怖级的家伙,就已经抵得上一个警队了。
我对这三个人很是好奇,他们身上的故事,他们的身份,让我深为着迷。要是平常,我根本就不可能和他们有任何的交集,但是现在,我们同处一室,有没有别的事情,所以我完全可以心无旁骛地听他们讲故事。
这些故事,听得我神魂激荡。他们说的时候,很是冷静,怎么杀人,怎么动手,怎么离开,有条不紊,这些东西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家常便饭了,但是很多事情我是第一次知道,毕竟我和他们的生活完全不同。
他们的故事听起来很过瘾,而他们对待我的态度,也随着我们的聊天变得松弛了起来,不像我刚进来的时候那么紧张。
“柯里昂先生,这一次有可能会被判刑,你知道吗?”薯条提醒我道。
我哈哈大笑:“判就判吧。我管不了这么多了。和你们比起来,很多人的生活实在是太平稳了。美国像你们这样的人,不多了,伯班克党有你们,是幸运。”
一番谈话下来,我对这三个人印象很好。
”柯里昂先生,也不能这么说,在美国,像我们这样甚至比我们还要厉害的人,还是很多的。别的不说,这个收押所里面就有一个家伙,这家伙绝对是美国一两百年来少有的犯罪天才!”薯条的话,让旁边的刀疤和魔术师都笑了起来。
在我的心目中,这三个人就已经是顶级杀手了,竟然还有人比他们厉害,而且就在这里,我变得兴奋了起来。
“晚饭时间!”就在我们谈得正投机的时候,门外响起了狱警的吼声。
“好了,吃饭完了。吃完晚饭还有一段放风的时间。柯里昂先生,你要是不想去,我们可以把吃地给你送回来。”薯条站起身来对我说道。
“不用了。我正想出去走走了。这可是一个参观地好机会。”我笑着走向了门口。
从里面出来。薯条三个人对我铁山保护。周围地房间里面也都放出来了一个个囚犯。这些人从身上穿着地衣服就能够看出来身份。那些像我一样穿着平时在外面穿着地衣服地人。无疑都是有案子还没有审理暂时收押地人。而那些穿着棕色囚衣地人。是被提起公诉基本上可以定罪地人。而其中那些穿着囚衣手脚上带有铁链地人。是重犯。
这些人。在狱警地看押之下。除了牢房。进入了一个大大地食堂。
这些人排着队经过窗口。从里面接过一份一份地食物。然后坐在旁边地桌子上低头狼吞虎咽。
吃饭地时候。乱得很。那些身强体壮地人。会欺负那些不是他们对手地犯人。把他们地食物抢过来放到自己地盘子里面。还有地人没吃多久就打架。然后狱警跑过来用电棍乱击。里面鸡飞狗跳。好不热闹。
这样地事情。在这里是习以为常地事情。大多数地时候。狱警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想在监狱里面生活,是十分需要头脑的。这里面都是一帮亡命之徒。彼此之间拉帮结派,如果你混得不好,站错了队伍,那他们能够整死你。这里绝对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地方。
不过那帮家伙对我倒是很敬畏,当我和薯条他们三个人出现的时候,很多人都自动让开。我们四个人来到了窗户旁边,里面的狱警并没有把一般犯人吃地那些东西发给我们,而是从后面特意拿出了几份特别的食物。
比起一般犯人的饭菜,我们吃得东西可就丰富多了。有肉有酒。看得那帮家伙两眼发直。
我端着盘子,想找个地方坐下来,这么一打量,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事情。
这个食堂里面,其他的地方都挤满了人,唯独左侧的一张桌子上面做了一个人。这个人背对着我们,穿着一件棕色的囚衣,在那里埋头吃饭,周围没有人敢去和他拼桌子。
“那家伙是谁?”我指了指那人。
“那个就是我跟你说的美国一两百年才出现的犯罪天才。”薯条笑了起来。
“走。我们到那边吃。”我笑着走了过去。
薯条三个人跟着我。我们大摇大摆走到桌子跟前,座了下来。
对面地那家伙微微一愣。然后抬头看了我们一眼,没有任何的表情,低着头继续吃饭。
他吃的那些东西,无非就是硬面包和一些汤水,但是他吃得很香。
我坐下来,打开了酒瓶,倒了一杯红酒。浓郁的酒香随即飘了开起,周围的那些犯人全都勾这头往这边看。
我倒了一杯酒,然后放在了那人的面前。
他没有料到我会有这样的动作,为之一愣。
我微笑着耸了耸肩,意思是我请他喝酒。
他看了看我,疑惑了一下,又看了看那酒,还是没有抵挡住诱惑,抓起杯子咕嘟咕嘟一口气把被子里面的红酒喝完,脸上露出了十分享受的表情。
我没有说话,又给他倒了一杯,那家伙咕嘟咕嘟又一口气喝完。
就这么一个倒一个喝,一瓶酒喝掉了半瓶,那家伙看着我笑了起来。
“听说咱们这里今天要住进一个大人物,想不到竟然是柯里昂先生。”他地声音,有些沙
这个人,其实长得并不是很帅,脸很长,消瘦,但是棱角分明。眉毛很低,双眼深凹,留着漂亮地小胡子,棕栗色的头发有些卷曲。身体有些消瘦,但是看得出来很灵活,最吸引我地是他的那双眼睛。一双鹰一样锐利的眼睛。
这个人身上,有一种危险的气息,一种亡命气息,或许正是这种气息,才让这里面那么多的犯人对他如此的惧怕吧。
“你见过我?”我笑了起来。
“当然见过。我不仅见过你,还参加过你的电影地首映式呢。”他笑了笑。
“你参加过我的首映式?”我睁大了眼睛。
“在印第安纳波利斯。《与狼共舞》的首映式,我参加了。”他耸了耸肩,不像是撒谎的样子。
这就有可能了。当初《与狼共舞》的首映式是在室外,那么多民众一起观看,其中有个他,也不足为奇。
“你在印第安纳州,怎么会被关到了这边来?”我笑道。
“我这个人本来就喜欢四处游荡。在印第安纳州我抢了一家银行,抢走了2万美圆,然后在一周之内又抢劫了三家银行。后来又跑到密西根市抢了5家银行,最后被人出卖抓住了,关在密西根市监狱。”这个人说起他的故事来。心平气和,仿佛这些事情是别人干地一般。
我却看着他呆了起来。印第安纳州的银行是出了名的霸道,因为那地方本来就很乱,所以银行的保安工作做得十分的好,想从那里面抢劫,真是难上加难这家伙竟然能够从印第安纳波利斯一直抢到密西根,绝对算是天才了。而且听他的口气,如果不是被人出卖,警察根本就抓不到他。
“那你怎么又从密西根监狱跑到洛杉矶了?”我对他很感兴趣。
那人笑了起来:“很简单。柯里昂先生。你们梦工厂不是拍过一部叫《越狱》的电视剧嘛。那里面的主人公就是我的写照。”
“你越狱了?”我乐道:“不过我听人说密西根监狱可不是越狱地好地方。”
”你说得对,那地方的越狱率几乎是千分之一,不过我成功了。我从那地方跑了出来。”他很得意。
“我能知道你怎么从里面跑出来的吗?”我对此非常感兴趣。
能从密西根监狱那样防守严密地地方跑出来,这家伙肯定想出了什么天才的办法。“很简单。”他自己都忍俊不禁。
然后,他凑过来,小声道:“我把监狱里面的一块肥皂雕成了手枪的模样,然后涂上墨水,在一个晚上顶着一个狱警的后背跟着他大模大样出了监狱。”
“完了?”我眼珠子都快掉地上了。
“完了。”他笑了笑。
“就这么简单!?”我有点不相信。
“就这么简单。”他喝了一口酒,匝吧了一下嘴。
旁边的薯条等人都笑。他们的笑,是赞扬的笑。
薯条说的不错,这家伙简直就是一个犯罪天才。
“那你怎么又会跑到这里来地?”我追问道。
“出了密西根监狱之后,我一气之下再次抢劫,抢了七家银行,然干掉了十五个警察,然后从密西根坐车旅行,走一路,抢一路。本来我想到好莱坞这边旅行。结果到在长滩看上了一个娘们,那娘们最后出卖了我。我就被逮到这里来了。”他苦笑了一下。
“你抢的都是什么银行?”我笑道。
“都是大银行。百分之九十都是花旗银行。”他比划了一下。
哈哈哈哈!我顿时大笑了起来。
抢花旗银行!那不就是抢洛克菲勒财团嘛,这个好!“法院怎判你?”我给他倒了一杯酒。
“下月判,不是无期徒刑就是绞刑,我估计后者的可能性大。”他脸上依然是风平浪静。
“你就没有想到过跑出去吗?”我有点替她觉得可惜。
“跑?我这个样子怎么跑?再说了越狱是需要经过精心准备的,我在等时机。柯里昂先生,谢谢你的酒。”他抹了抹嘴,站起身来,笑着离开了。
“这家伙,的确是个人才。”看着他的背影,我十分的赞赏。
“柯里昂先生,这家伙这次如果逃出去了,估计能做出更大的事情来。他简直就是为了犯罪而生地人。”薯条看着这个人,也很是钦佩。
“这家伙叫什么名字?”我问道。
“迪林杰。约翰迪林杰。”一旁的刀疤答道。
“什么!?叫什么!?”这个名字一下子让我叫了起来。
“约翰迪林杰。”刀疤又说了一遍。
“他就是约翰迪林杰!?”我彻底呆了!
“柯里昂先生,你认识他?”薯条问道。
我机械地摇了摇头,然后喃喃道:“我听说过他的名字。”
约翰迪林杰,在后世,不管是在电影上还是在美国人地心目中,这个名字都代表着一个绝无仅有的传奇。在好莱坞。关于他的电影,就有几十部之多。他的故事,家喻户晓。
约翰迪林杰,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人?深为一个罪犯,他凭借什么能够留下一段不朽传说?
历史上,30年代的大萧条830万美国人失业,10万多家企业倒闭,6000多家银行关门,物价暴跌33%。生产倒退二十年,人心惶惶,黑暗降临。人们生活困顿。一种粗犷地个人主义生活方式开始抬头,生活无着,精神困苦,在这样地形势之下,全民犯罪的成为潮流。
而在这股潮流中,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地风云人物,经济危机塑造了他们,使得他们成为绝无仅有的犯罪天才,也成为了后世津津乐道的不朽传奇。
这帮人当中。有把绑架搞得如同艺术一般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阿尔文卡皮斯,更有被称为“绑票圣手”的“机枪手”凯利,这家伙的成名制作尤索绑架案让他称为所有绑架者崇拜地偶像。这个绑架案创造了三个纪录,第一,这是FBI历史上唯一一次允许媒体全程跟拍的绑架案,第二,它迫使国会修改法律,让原本FBI根本就不注意的绑架案纳入到了FBI地工作职责之中,第三。到了审判的时候,为了放置凯利逃脱,FBI不得不出动飞机来转移凯利,这也是史上第一次用飞机转移被告。
此外,还有闻名世界事迹被搬上电影银幕的鸳鸯大盗邦尼和克莱德、号称“自动提款机”的银行劫犯“娃娃脸尼尔森”、从三岁就开始偷盗的“靓仔”弗洛伊德……
这些人,因为所作所为震惊了整个美国,被联邦政府判定为“全民公敌”。
从1919年到1939年间,被FBI登记在册的全民公敌一共有84个,而排在第一技压群雄的人。就是约翰迪林杰。他和他的追随者们。在短短的十个月,抢劫了13家大银行。纵横美国,连FBI都被他搞得人仰马翻。这个人把犯罪当成了艺术,他吊儿郎当,同时又有着深刻地人生哲学,他策划的抢劫案,永远都是那么干净利索,永远都是那么的完美,永远都是那么的充满艺术性,甚至连FBI都叹为观止。
他被称为美国历史最棒的银行劫匪,作为头号全民公敌,他却赢得了美国人的同情。他同情穷人,从来不伤害无辜,劫富济贫而且还极其专情最后之所以被FBI探员击毙也是因为他爱的女人出卖,同时代的人都称呼他为“侠盗罗宾汉”,这个家伙,用31年的人生历程,证明了他地独一无二,也给美国人立下了一个不朽的传奇!
而现在,他就在我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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