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上Peter的背。他很危险,但他的后背却宽阔得足以让我感觉安全。尽管我很清楚,这[安全]正是构成那[危险]的一部分。如同搁置在陷阱上的一张结实的沙发。但,随便吧。反正我醉了。既然醉了,那么做什么都应该能被体谅。被Peter体谅^H小说。或是,被我自己体谅。
“怎么了?”我听见Peter说。贴着背脊的关系,这声音听起来像是从他体内发出来的。然后他停下,转身朝向我,“你哭了?”他将手绕到身后,确定衣服后那一小块的濡湿。
“……”我不说话地站在原地,任凭着眼泪肆虐。低着头的关系,它们甚至不需要经过我的脸颊,就能直接从眼眶跌落到地板上。此时我们正处在洗手间到大堂的过道上。过道很长。来往的人也不多。灯光是带着忧郁感的暗蓝。一切都是如此完美。就像一部伤感而烂俗的电影——清醒的时候,我总是羞于让自己沉浸于这种矫情的幻想。但是现在不同。现在,我醉了。醉了的我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投入进[女主角]的角色。并在五秒钟后,毫无意外地,被[男主角]搂进怀里。
男主角是Peter。不是方宇。
但这没什么不好的。他比方宇高。他比方宇结实。他比方宇性感。他身上有方宇没有的,古龙水夹杂着烟草的淡淡香味。他抱着我的同时,还会抚摸我的头。他那么有力又那么温柔。方宇跟他比,什么都不是——至少,这一刻。
这一刻,我终于成功让余裴裴转移了视线。这一刻,她终于忘记了方宇。足够了。我知道自己其实没醉——至少没醉到失去理智的地步。尚未失智的我会将眼泪流成自来水,不就是为了这一刻吗?说到底,我会去林艳的K局。我会和Peter吃饭。我会答应他来这间酒吧。无非,也就是为了这一刻吧。
这一刻,我哭了。但我赢了。
“我的妆应该都花了。”我将脸埋在Peter的胸口。听到自己闷闷的声音。
“看看?”
“不要。”
“……”
“哪。可以问你个问题吗?”
“你问。”
“那个时候,在KTV——”
在KTV里,你是装作没听清我的话吗?——我想这么问。但话到唇边,却莫名转了方向:“在KTV里,你说的‘你比林艳要……’是‘要’什么?你到后来都没说清楚。”
“呵呵。是‘你比林艳要可爱’。”
“可爱。”我咀嚼着这个词。从对方怀里抬起头。“‘可爱’的意思是……‘好泡’?”
Peter“哈”地笑起来。这还是我第一次听到他“呵呵”以外的笑声。
“不是的。”然后他捧起我的脸。俯下身。
“是——‘想泡’。”
有那么一瞬间,我想到自己脸上花了的妆。
但在这一瞬间的下一秒,我的大脑便只剩下一片空白。
——带着淡淡古龙水和烟草香味的,窒息的空白。
肆4.(1)
4
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只是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错了。
答应一个没见过几次面的男人去酒吧。又和他在里面接了吻——某种意义上,还是我自己主动诱惑的。我是不是太随便了?是不是太不矜持了?但,得了吧。凭什么男人做这种事情就是“风流”、就是“魅力”。女人就变成“随便”和“不矜持”了?别搞笑了。就算我真的纯洁如初雪,忠贞如烈女那又怎样?^H小说最后还不是一个伤心又伤身的苦逼收场?什么做错不做错的。世界上哪有什么真正的“对”和“错”?说到底,人生里唯一能确定的,只有快乐不快乐罢了。
只是。
等等。
……我,快乐吗?
按下车窗时会听到玻璃[刺啦]滑动的声音。夜风顺着窗口呼噜噜灌进来,将我脑海里那团剪不断理还乱的什么吹出个口。“你真的没醉?”朝窗外黑压压的街道发了会儿呆,我扭头看向驾驶座上的Peter。
“嗯。我就喝了两杯。”Peter双眼直视着前方。表情专注。手腕却像是没使力地,懒懒搁在方向盘上。想来所谓“性感”,也就是这么一份介于“认真”和“慵懒”间的产物——而Peter无疑是拿捏这两者的高手。“还不如打的呢。专门来酒吧,结果为了开车喝这么少。不是很无聊吗?”我说。
“呵呵。不无聊啊。你不是喝醉了吗?”
“……我喝醉关你什么事?”我下意识地皱起眉头。
“不关我的事吗?”Peter朝我看一眼。月色透过玻璃窗,将他的瞳孔抹进一丝冰凉又深邃的亮意。我于是又一次想起先前酒吧里发生的种种。心情顿时复杂起来。的确,我和Peter之间是有过那么一时半会儿的愉悦。但也只是[一时半会儿]。就像吃了两口便掉落下地的冰激凌。本质依旧是甜美的。但于吃的人而言,却只剩“弄脏了地板”这么一个意义。甚至还会让她厌恶起这个笨手笨脚的自己——一旦厌恶了,又还怎么能快乐呢。只是,话又说回来,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快乐]到最后不会让人自我厌恶?和方宇在一起的时候我不也很开心吗?到最后还不是……妈的。给我够了。我用力咬一记下唇,在那个熟悉的名字再次放大进脑海前,将注意力集中上Peter的脸——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无所谓了。至少,眼下,他的侧脸确实算是道不错的风景。
“嗯?”察觉到我的视线,Peter看过来。
肆4.(2)
“你一定经常带女孩子去酒吧吧。”说完我才发现自己用了陈述的语气。
“呵呵。没有啊。”
“……骗人。”
Peter没理会我。朝眼前的路口仰一仰头:“这里,左转还是右转?”
“左。”我比一个手势。虽然想回宿舍,但因为学校的位置太过郊区,三更半夜的毕竟不太安全。想想还是决定回市区的家里过夜。
“呵呵。真不去我家?”这是他在出酒吧前就问过一次的问题。
“滚!”我是真的恼火——恼火Peter。也恼火这个会让他说出这种话的自己。
“那要不要做我女朋友。”
我“哈?”一声。以为自己听错了。
“做我女朋友吧。我挺喜欢你的。”
Peter重复了一遍。却依旧让我忍不住怀疑自己的听力——因为他^H小说实在说得太溜了,溜得就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事实上他朝我说的每句话都很溜,溜得都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但这句话是表白啊。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表白,怎么可以溜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一个连表白都溜得像是说“今天天气不错”的男人,凭什么让人答应做他的女朋友?不可能的。别开玩笑了。
“……我考虑一下吧。”但我听到自己这么说。
嗯。是我说的。不是余裴裴。
当然不会是余裴裴。她在先前那一连串“今天天气不错”的质疑里,又想起了方宇。她想起方宇在那天晚上,对她的表白——那是他们认识快一个月后的某个晚上。方宇站在学校便利店的一角,拨通了正对着雪柜专心挑饮料的余裴裴的手机:
“如果你肯做我女朋友,就买雪碧。如果你不肯,就买轩尼诗XO。”
他这么说。努力将电话那头的声音伪装得平静。却还是泄露出一丝想笑不敢笑,不怕却又怕的笨拙。这笨拙让余裴裴一口气买了三瓶雪碧。然后她兴高采烈地举到方宇的面前。她说:“一口气喝掉的话,我就答应你!”
于是半个小时后,她有了男朋友。
于是,两年后的今天,我说出了“考虑一下”。
蝴蝶翅膀扇动的微小气流,吹向彼岸就变成狂暴飓风。
我没办法凭一己之力去抵抗它。
我知道我没办法。
伍1.
[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愚蠢,自己就是聪明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盲目,自己就是理智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寂寞。自己就能有足够的坚强去抵挡它。]
1
忘掉一段感情的方法。无非两种:
交给时间。又或是,开始一段新的感情。
老实说。我不知道那些选择前者的人,是怎么做到的。
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是怎么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将这份由[失去]带来的痛苦与愤怒吞咽进体内,直至它们最终在时间里发酵成为染着温度的回忆?怎么做到的?天天打坐?斋戒诵佛?还是……还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本来就比我强大?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操心?因为失去一段感情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解脱]?
^H小说我想到林艳。
和邹鑫分手后,她就再没和谁谈过恋爱。[身份不方便]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她压根就没想过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她在分手这事上,除了那晚电话里的一点小小迷惘,便没有更多的表现:没有忧伤,没有颓废,没有愤怒。甚至连传说中那些外强中干的女人特有的[故作快乐]都看不出来。我想她就算是丢了一双袜子,反应也该比这个大——又或许邹鑫的存在,对她而言确实就是连双袜子都不如。毕竟少了一双袜子你还得花钱再买,但没了邹鑫,不但能到手一栋房子,还能收获无限的自由和一团队的追求者。只要林艳的水晶指甲挥一挥,无论荷包还是荷尔蒙,他们都能心甘情愿奉献出来——虽然奉献前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能奉献后者。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些刻薄了。
我刻薄是因为我从邹鑫身上看到了自己——那个坐在银行大厅里,空有愤怒却无能为力的自己。这样的我,在当时眼里只有[李经理]的方宇面前,存在价值无非也就是双袜子的程度吧?……该死的。我是有毛病吗?用得着这么卑微吗?干吗非得把自己贬低到这个地步?一棵树把你甩下来,眼下不还有另一棵更高更茂盛的树,等着要你去爬吗?
钥匙插进门锁时,撞击出细碎的金属声。五分钟前,Peter的那句“做我女朋友吧”随这声响挤进脑海。我和邹鑫不熟,不清楚他究竟是选择了哪种方式让自己[忘掉一段感情]。但我很清楚自己的选择:
我,没办法[交给时间]。
——在我打开家门的第一秒,就清楚了。
伍2.(1)
2
和方宇分手后的这两个半月里,我只回过四次家。
相比起以前一个星期回一次而言,次数是有些少了。但这不能怪我,因为每当我回家,每当我待在那个只有我一个人待的卧室,用着那台只有我一个人用的电脑,面对着那个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的夜晚时——怎么说呢,它们就像变身动画里的特定道具,瞬间,就能将我改变成另一个人。
另一个,叫余裴裴的傻子。
第一次回家,她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从下午三点一直闷头睡到第二天的下午四点。睡前她还特地哭了一场。导致^H小说起来后,光是眼睛就肿得能跟猪头媲美。
第二次,她对着电脑上了整整一天的网。反复刷的网页却只有一个——方宇的微博。她把那上面的内容,从最近期那条“听说王小立的《下垂眼2》今年年中会出?”,一直温习到最早期的“我也来微博啦”。犹如得了手贱强迫症的神经病,就连下面跟着的[评论]都依数点开看了个遍。直到被她刷出一条对方新更的[和李经理二人甜蜜手机照]后,才终于有了离开电脑的理由——因为怒火遮眼下,她用鼠标直接砸烂了键盘,又用键盘间接摧毁了鼠标。
第三次。第三次稍微有点进步,她将房间大整理了一次。顺便将方宇送给她的所有礼物,都打包扔了出去。为了防止自己后悔,她甚至没有选择楼道的垃圾桶,而是特地拎到了小区楼下的大型垃圾池——并在一个小时后,在邻居大叔的奇异眼光下,戴着一双胶皮手套,灰溜溜地将它们从垃圾堆里重刨回家。
而前不久的第四次,她将电脑里和方宇的照片,用打印机全部打印了出来,剪成照片的尺寸,再一张张撕成碎片。最后扔进铁桶里烧成灰烬。她是那么地全神贯注一丝不苟,仿佛桶里烧的不是纸片,而是方宇本人。这方法是我以前翘课时认识的那个男生教的。哦,也称不上是“教”。他不过就是在我眼前做了一次——“这是我消灭他的第一步!”我还记得那家伙当时是这样跟我说的。
在我还是个穿着肥大校服,会把上学的一半时间用来翘课的初中生的时候。
没记错的话,那应该是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我还记得那天阳光很好。我坐在当时翘课必去的长凳上,一边抽烟一边看着眼前的风景发呆——长凳位于学校附近某座购物广场的天台。天台很大,也足够干净。一半的面积铺了人造草坪。四张带着遮阳伞的长凳设立在天台四边上,隔着一张铁丝网,可以俯瞰到大半个城市。夜晚或周末,它们通常会被那些成双成对的讨嫌人类所霸占。但白天,尤其是上午,它们就都只属于我。至少,也有四分之三。
第一次见到男生的那天,他就是坐在那张四分之一的长凳上,埋头撕着照片。他留着颗毛茸茸的刺猬头,侧脸的嘴角处贴了块OK绷。大概是用力咬了牙,下巴线条看上去绷得很紧。那些照片在他的手中被撕出“嚓嚓”的脆响,声音大到连两米外的我也能听得真切。
伍2.(2)
“受什么刺激了?”当时应该是有过类似的疑惑吧。但我终究是憋着没问。初中时的我,几乎从不和别人主动说话。有些时候是不想,有些时候是不敢,还有一些时候,是因为[不敢],而干脆变得[不想]。所幸刺猬头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他将撕好的碎屑拢在手里,跑到我面前。“借个火。”他说。
“啊?”我有些吃惊地朝向他。先前看侧脸以为只贴了一块OK绷,等对上正脸,才发现足足贴了三块——不,是至少三块。具体我不太记得了,但我记得他那道伤疤。长长的触目惊心的一道。从他右边的额头一直划拉到了眼角下方。“你在抽烟。应该有打火机吧?”他看着我。伤口下的右眼半眯着,那些少年特有的清澈的光就全数集中进了左眼。明亮得让我有些不敢正视:“有是有,但……”
“有就行了。来这儿,来这儿!”刺猬头走到铁丝网前,蹲下的同时朝我甩甩头,我皱一皱眉,跟上去。“你要干吗?”在看到眼前男生将纸屑堆在铁丝网下方的浅水道上时,终于忍不住开口问道。
“这里很潮湿,应该没问题。”刺猬头拍着手,等纸屑全数从掌心跌落干净后,他朝我摊开掌心,“打火机?我要把它们都给烧了。”
“……”我犹豫了一下,将打火机递过去,“为什么?”
“那些家伙都是傻×。”刺猬头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回答我。他边说边将纸屑堆拢一拢紧。几块纸片随动作被翻出,肉色的,估计是人脸的一部分。“不就是仗着人多么,有本事单挑。我迟早会收拾干净他们。”他嘟嘟囔囔着。话虽说得没头没尾,但我多少还是听明白了——
显然,这又是一个[校园欺负]下的倒霉者。
其实从看到他那张脸的那刻,我就该猜到是怎么回事儿了——那张满是伤口却不见沧桑的脸,一看就是个和我一样的初中生。在我印象里,初中向来是[暴戾]的代名词:那些家伙。那些我的同班同学。愤怒、狂妄、自以为是。脱离了少儿的稚嫩,却尚未拥有成年人的自控。怀抱着独属于人类的[恶意],行为却低等犹若野兽——成人世界固然不干净,但好歹大家还懂得人模狗样地藏着掖着。哪怕伤害,多数也是建立于自身利益的实现。但初中不同。那些殴打、那些嘲笑、那些针对,毫无意义,也无须意义。它们演戏般被疯狂搬上台面,又或许那就是演戏——一场无聊的、跟风的、只为证明自己存在感的戏。
这些戏,在我初中的班级隔天就会上演一回。想来当时我会热衷翘课,或许也不全是因为父亲,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我不想看戏。我既不想看到那些欺负人的,也厌烦那些被欺负的,他们不懂反抗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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